浙江近日正式发布《公共机构“零碳”管理与评价规范》(以下简称《规范》), 进一步推进浙江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高质量发展,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。《规范》成为全国公共机构领域首个可量化、可操作、可评价的“零碳”创建标准与评价细则。
据了解,去年出台的《浙江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“十四五”规划》,提出了建设乡镇以上“零碳”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300个的目标。2022年浙江将率先开展25家“零碳”公共机构的建设试点工作,其中涵盖了机关、医院、学校、场馆等公共机构类型,范围遍及全省11个设区市,试点单位将以节能优先作为基本原则,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,通过绿色电力导入达到最终目的,待全省统一的自愿减排(林业碳汇)交易市场成熟后,鼓励试点单位积极参与。
《规范》正是为了加快推进2022年浙江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,确保实现“十四五”的规划目标落实落细而制定。《规范》从基本要求、“零碳”管理水平、绩效指标3个方面入手,着重围绕能源管理、绿色管理、可再生能源利用及绿色电力、碳中和等4个方面指导开展“零碳”公共机构建设工作。该《规范》还同时引入了碳排放总量、单位建筑碳排放量、人均排放量、碳中和率以及可再生能源及绿色电力利用率等量化指标,对公共机构“零碳”管理进行量化评价。
明确了量化指标,对指标的评价又是如何操作的?对此,《规范》将“零碳”公共机构等级由低到高分为一星级、二星级和三星级,对公共机构“零碳”管理水平评价采用打分法,总分为110分。其中必选要求和可选要求总分为100分,此外为鼓励公共机构创建绿色食堂、绿色数据中心、示范单位、能效水效领跑者等绿色行为,还设置了加分项。近三年内曾获得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绩突出集体”或“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”称号、曾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减碳技术改造的公共机构等,可获得加分,加分项总分为10分。
原题:浙江建立全国首个公共机构“零碳”管理与评价标准
围绕能源管理、绿色管理、可再生能源利用及绿色电力、碳中和等4个方面开展评价
作者:中环报记者朱智翔
编辑:潘圆圆 签发审核:杨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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